不了解这些禁忌 炮制中药成毒药
更新时间:2015-09-21 11:10:51 来源:天中人文网 阅读次数: 作者:凤鸣
摘要:自晋代以前,除《华氏中藏经》记载过“桂不见火”,很少有其他书籍明确提出炮制禁忌要求,到了南北朝,《雷公炮炙论》才明确提出奠定了基
自晋代以前,除《华氏中藏经》记载过“桂不见火”,很少有其他书籍明确提出炮制禁忌要求,到了南北朝,《雷公炮炙论》才明确提出奠定了基础,一直到明、清朝才大量刊载在各类本草之中。
中药炮制有禁忌(资料图)
有相当一部分的本草,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禁忌要求,但在具体的药物项下多提出“以竹刀、铜刀切之”,“以苦竹刀切,以木臼柞捣之”,“以竹刀子切,放铜器内炒”等要求,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加工炮制中的禁忌。
从历代典籍中可看出,这些禁忌主要有忌铁、忌铜、忌铅、忌火、忌水、忌醋、忌盐、忌牛乳、忌油脂等。其中,又以忌铁、忌火、忌铜尤为突出。明、清两代仅此3项的禁忌药物就达78种。
以忌火为例
槟榔“勿令经火,恐无力,若熟使不如不用”;柴胡“勿令犯火,立便无效也”。——《雷公炮炙论》
丹砂“慎勿升炼,一经火炼,饵之杀人”——《炮炙大法》
姜黄“不宜见火,盖辛胜是其功用,见火则辛去矣”——《本草述钩元》
朱砂“若经火炼,则热毒等砒袍,杀人”——《修事指南》
炮制禁忌要求并不是完全一成不变的(资料图)
以忌铜、铁器为例
“凡使生地黄……,勿犯铜铁器,令人肾消并发白,男损荣,女损卫也”——《雷公炮炙论》
玄参“忌铜铁,犯饵之,噎喉丧目,古人深戒”——《本草蒙签》
“且如知母、桑白皮、天冬、麦冬、生熟地黄、何首乌忌铁器……,犯铁必患三消”——《医学人门》
仙茅“勿犯铁,斑人须鬓”;《本草新编》日,何首乌“尤恶铁器,凡人诸药之中,曾经铁器者,其气味绝无功效——《炮炙大法》
石营蒲“犯铁器,令人吐逆”——《本草分经》
古代中药加工炮制中的禁忌要求,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如雄黄,《神农本草经》等文献多载“炼食之”,至清代才明确提出“忌火锻”。这说明在漫长的历史中,古代医家做了大量的细致观察和深人研究,才得出其科学的沦断,这些经验是十分宝贵的。
从忌火的药物来看,某些含挥发性成分的药物,在见火加热条件下,挥发油大量挥发,必然降低疗效,故要求忌火是可以理解的;朱砂、雄黄等矿物类药物经火缎后,易分解为剧毒的三氧化二砷,故古人认为见火后毒如砒硒是有科学依据的。
文献中的炮制禁忌要求并不是完全一成不变的,针对不同病人的不同用途,临床上亦常依证而施。如生槟榔多用于驱虫,经火后其有效成分槟榔碱受到破坏,驱虫作用降低,故古人提出“忌火”;而当用治食积不消、泻痢后重,则宜炒用。炒制后药性缓和,对挟虚病人,不致因克伐太过,耗损正气,且功偏消食、下气、散满。从这里可以看出,中药加工炮制的灵活性和辨证观点。
中药加工炮制中的禁忌要求,历史悠久,牵涉范围广,其科学性和实用价值,虽然不少已为现代科学所证实,但这方面的研究必竟还是太少了,还有很多未被人们所认识。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结合临床经验,进一步揭示与研究古代炮制方法的合理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再予以肯定或否定。
《天中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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