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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驻马店市再次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5-11-28 10:44:12  来源:天中人文网  阅读次数:  作者:凤鸣
摘要:近日,从驻马店市民政局获悉,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驻马店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全部再次提高了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每
   近日,从驻马店市民政局获悉,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驻马店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全部再次提高了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3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2600元/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38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2800元/年。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城乡低保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我市此前的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标准已多次进行了调整,并且是逐年增长。2015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2600元/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38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2800元/年。截至10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2941户、104053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24088.3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25元。截至第三季度,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2796户、341826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35360.5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15元。截至第三季度,我市共有五保对象42858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6667人,分散供养对象26191人,发放五保供养经费10320万元。
       在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同时,我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上级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由市民政局等11家局委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对各县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督导,下发了督导通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驻马店市建立了资助对象参合参保、住院医疗救助、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同步结算工作。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驻马店市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96668人次,其中农村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对象5812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325.4万元,其中农村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资金1671.4万元,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治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泌阳县针对医疗救助经费报销不及时等问题,市民政局多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至目前,市、县区民政部门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11195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33.87万元。
       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今年驻马店市争取省“霞光计划”项目13个,获得省民政厅项目支持资金270万元,市福利彩票资金支持200万元。为推动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台阶,驻马店市于2015年9月17日在遂平县召开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五保股长(主任)和部分敬老院参加了会议,收到了良好效果。
       据悉,驻马店市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帮助下,驻马店市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全市已建投入使用的县级福利中心已有6所,共接收孤儿、弃婴、“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459人,有效发挥了县级福利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
 
 
 
《天中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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