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千年的冥婚习俗
更新时间:2016-07-02 10:02:43 来源:天中人文网 阅读次数: 作者:凤鸣
摘要: 冥婚,也叫阴婚,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的一种古老习俗。它起源于先秦时代,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冥婚现象越来越少
冥婚,也叫阴婚,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的一种古老习俗。它起源于先秦时代,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冥婚现象越来越少,但是还是有部分地区仍然在使用着冥婚习俗。冥婚习俗也由于小说、电影、传说等的夸张和放大成为了一种神秘诡异的民间异术,而现实中的冥婚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尼?接下来,请各位和小编一起去看看传说中的冥婚习俗吧。
冥婚,也叫阴魂,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男女定亲后,若婚前男子死亡,女子也要出嫁成亲,拜堂时由亡夫姐妹抱“神主牌”和新娘举行婚礼。新娘从此终身苦守空房,称上门守节、未婚守孝。有的女子不愿上门守寡,另嫁男人,但人们认为是第二次婚姻,是“断线女子”。婚后年节要为她的所谓“前夫”祭祀亡灵。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很少搞这种活动。
举行冥婚,始终没有形成定例。冥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故冥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旧时汉族婚俗之一。男女双方说定亲事后,择定吉日换帖。帖用印有龙凤图案的红纸,写上姓名、门弟和生辰八字等,换贴后,婚姻关系即成立)。放定(旧俗订婚时,男方给女方送订婚礼物)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通讯时,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 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 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 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将停放在灵堂的灵柩抬起运走的那一时刻的过程。是举行一系列葬礼活动中的首要一环。)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 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 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
从历史文献记载来看,“冥婚”在我国的起源其实很早,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已经开始广为流传了。我国汉族居住区几乎都有冥婚习俗,有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发现过冥婚。宋代以前的冥婚几乎都发生在夭殇男女之间,可是宋代理学兴起后,又出现了活人与死人的冥婚。已订婚的男女,女子为死去的男子守寡以明贞烈和男子娶死去的女子为妻以显高义。清末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中说:“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此虽俗情,亦有礼意。”他赞为有礼意的“抱主成亲”以牺牲女子再结良缘为代价,是非常残酷的守节行为;男子“迎柩归葬”后却可以另娶妻室。
不少人以为冥婚只不过是历史现象,今天早已不复存在。其实不然。冥婚作为一种风俗,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已经流行了几千年,不仅一向被称作愚昧的农民做冥婚,现代化大都市的酷男靓女同样搞冥婚,甚至有的不良之徒为满足社会上对冥婚的需求而谋财害命。
近年山西省阳泉市偶有冥婚习俗,这一地区的冥婚仍主要发生在两个死者之间,不过并不限于未成年死者。当地人也把为单身死者做冥婚视作必须的事情,既有不怕周折为死者撮合亲事的,也有不惜重金购买女子骨殖的,甚至有为配冥婚而盗墓贩骨、杀人贩尸的,这就引发了一系列恶性案件,近年不时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关注。由于女子尸骨价格高涨,买女子尸骨做冥婚花费不菲,有的人家就用面粉捏成人偶,或者在萝卜上刻画出人形,或者干脆买来一个布娃娃,穿上(或裹上)女人的衣服,用来配冥婚。由于冥婚的盛行,当地丧夫的妇女改嫁时,一般都要讲好是“活嫁死不嫁”还是“活嫁死也嫁”,前一种情况是若干年后妇女去世还要回来与前夫合葬,后一种情况则是与后夫合葬。不讲好改嫁的形式,将来就可能会引起前夫、后夫两方家庭的纷争。
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冥婚也相当流行。台湾主要是以 “拾红包”为主的冥婚形式,也发生在生者与死者之间。殇女之家在路口放置红包,家人躲在一旁守候。若未婚男子拾到红包,就得做这家的姑爷,并能获得一笔奁(lián)金及另娶妻子的资费,条件是他娶“活新娘”之前,先娶这位“亡新娘”;若已婚男子拾到红包,可以用掷筊(jiǎo)的方法征求亡女意见,她同意后也可以举行婚礼。婚礼与一般人家婚礼无别,只是婚后生养的第一个子女归在亡女名下,称该亡女为娘,奉祀亡女。当然,让亡女得到后辈祭祀的香火是台南冥婚的主要目的。
壮族的冥婚流传在桂西的马山、上林一带。据说,过去某家有男子,年纪已到婚龄(一般是十三四岁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后家中不断出现灾难,巫婆仙姑认为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阴间讨个媳妇。于是找个末出嫁而死、年龄相当的女尸,两家经商定,送一些礼钱女家备酒席,并择日派人把女尸迁到男尸墓坑合葬。在送女尸过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场面犹如娶亲,甚为隆重。
对死者作祟的恐惧心理自上古迄近代乃至现当代一直存在。 夭殇者不是正常死亡不能埋在祖茔之内,他们既未尽天年,也未享人伦,阴阳不通,亡魂无依,因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对家人的潜在威胁更大。如果不给他们结成冥婚,他们就会返回故家做出各种灾祸,于是夭殇者经过冥婚,两性相谐,且从此成为家族合法成员而归葬祖茔享受祭奠,亡魂有了归依之所,也就不会再外出作祟了,人们因此消除对它的担心。归根结底冥婚对于消除亡魂给活人带来的潜在威胁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冥婚存在的深层社会文化心理。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国人的观念是养子防老,延续祖宗香火。不幸子女早夭,白发人送黑发人,则伤痛之情十分强烈。父母为夭殇子女做冥婚也是出于强烈的情感宣泄的需要。
今天存在的冥婚实际上已分裂为两种形式:农村地区的冥婚,多发生在夭殇男女之间,仍不乏禳灾延祀的祈求;而城市里的冥婚,则是原本恋爱的情侣,一方意外死亡,活着的一方为了表达对死者的钟爱之情而以冥婚的形式把对方视同配偶加以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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